公司破產重整后公司由誰管理
由破產管理人來進行。根據我國現行破產法可知,破產管理人的職責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全面接管破產企業
債務人被宣告破產后,就成為破產人,企業法人就淪為了清算法人,破產人所有的全部財產被作為概括執行的客體,應全部移交破產管理人管理和處分。
2、保管和清理破產財產
接管破產財產后,破產管理人應當予以妥善保護和管理,防止破產財產遭受意外或人為的損失。
3、以破產企業名義開展民事活動
破產人將破產財產移交給破產管理人后,破產人并不喪失對破產財產的所有權,但喪失了對破產財產的占有、支配和處分權,也喪失了對破產財產以自己的名義開展適當民事活動的權利。而破產管理人就取得了以破產管理人名義實施必要的以破產財產為標的民事活動的權利。
4、破產財產清算
破產管理人對破產財產應當重新估價,已經折舊完畢的固定資產,應對其殘值重新估價,殘次變質財產應當變價計算,不需要變價的,按原值計價。
5、辦理破產人的注銷登記
破產財產分配完畢后,破產管理人應當提請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破產程序終結后,破產管理人應當向破產企業原登記機關辦理破產企業注銷登記,并將辦理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法院。此外,破產財產不足以支付破產費用和公益債務時,破產管理人應及時申請終結破產程序。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公司申請了破產重整之后,那么這個公司就不是由以前的法人來進行管理了,而是由破產管理人來進行,破產管理人的權利有很多方面,其中就包括了接管公司清算財產等,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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