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勞動合同仲裁勝算有多大?
基本上沒有問題,只要有實際用工,則無形式上的合同并不會過多影響仲裁結果
申請勞動仲裁流程:
一、提交申請書: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并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 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 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3.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4. 申請仲裁的日期。
二、仲裁受理: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三、開庭審理:仲裁庭應當于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自理,對被申請人可以做缺席裁決。
四、仲裁調解: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愿達成協議。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制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
五、仲裁裁決: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延長期限不超過十五日。仲裁庭裁決后應當制作仲裁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在我國法律規定之中,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工作必須簽訂相關勞動合約,如果勞動單位未簽勞動合約給勞動者,在離職時勞動者享有和簽署勞動合約相同的離職待遇賠償,并且在勞動者還可以向勞動單位要求支付雙倍的勞動合約,如果對方拒絕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怎么處理
沒簽勞動合同辭職怎么辦?
最新《勞動合同法》增改條文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地役權有哪些特征有哪些
2021-02-11事實婚姻是否受法律的保護
2021-01-05連帶責任中求償權的程序是什么
2021-02-01銀行卡被公安凍結銀行能解除嗎
2021-01-09輪流撫養孩子后一方不履行怎么辦
2020-12-19中止探望權的管轄是怎樣的
2021-03-25小區內晚上修路可以投訴嗎
2021-01-23勞動者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是否必須要進行鑒證?應注意什么問題?
2020-12-26試用期離職領導不批怎么辦
2020-12-26合同爭議是否應該先仲裁再訴訟
2020-11-24勞務承包合同糾紛該如何處理
2020-11-20產品責任險與公眾責任保險的比較
2021-02-20產品責任險中保險公司不承擔責任的情況有哪些
2021-03-03夫妻財產分割:人身保險合同權益的分割
2021-01-29向保險公司理賠的程序
2021-02-27人身保險不適用代位追償的原因是什么
2020-12-19人身保險合同可以雙賠嗎
2021-01-19保險合同成立兩年后能否以未如實告知拒賠
2021-03-08從車險爭議看保險人賠付責任的認定
2021-01-28保險代理人是否與保險公司構成勞動關系
2021-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