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婚無效是指后面那個無效嗎?
重婚無效是指后面那個無效,重婚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在婚姻法規定的婚姻無效制度中,重婚罪是無效的原因之一;《刑法》第258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即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重婚者,應承擔重婚罪的刑事責任。
依照本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禁止結婚的親屬是指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一定范圍內的親屬結婚主要依據有兩個:其一是優生學的考慮,血緣關系太近的親屬結婚容易把生理上、精神上的疾病遺傳給下一代。其二是倫理的要求,血緣關系太近的親屬結婚容易造成親屬身份和繼承上的紊亂。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直系血親之外的血親。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在我國的主要表現是表兄弟姐妹結婚。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有兩個要件:
1、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醫學上認為不應該結婚的疾病是指精神方面的疾病和重大不治的傳染性疾病或遺傳性疾病。
2、婚后尚未治愈。即指結婚時尚未治愈。
(四)未達到法定婚齡的。
二、新婚姻法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是什么?
我國現行《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感情確已破裂”作為準予離婚法定條件。
因此,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是根據夫妻雙方當事人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為依據來判決離婚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綜上,不可能因為對方重婚,自己跟對方的這種婚姻關系無緣無故的就失效了,除非自己跟對方的婚姻關系也是重婚。總的來說就只有跟原配有形成的事實婚姻關系才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前后兩段婚姻關系,不一定,就是以辦理結婚登記的時間為準的。
重婚罪男女各判幾年
重婚罪的司法解釋
新婚姻法重婚罪判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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