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合同解除重簽是否可以口頭約定?
不可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以下情形可以重新簽訂勞動者合同:
1、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2、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3、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二、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有哪些?
根據我國《勞動法》規定,在勞動合同中必須具備條款是:勞動合同的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以及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1、勞動合同應當約定期限,主要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等三種形式。在勞動合同中可以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應當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續訂勞動合同的,不得再約定試用期。
2、工作內容。工作內容是指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的工作,包括勞動者工作的時間,勞動者的工種或職務,以及在生產上應達到的質量指標和數量指標等。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是指用人單位提供給勞動者工作中所處的客觀環境和勞動保護措施。主要包括勞動安全和衛生規程、勞動保護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保護規定、工作時間和休息體假等內容。
4、勞動報酬。主要包括勞動者的工資、獎金和津貼以及支付時間等內容,在勞動合同中應明確約定工資標準或工資的計算方法,約定的工資標準不得低于當地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工資必須以貨幣形式支付。
5、勞動紀律。主要包括企業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內容及其執行程序等。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制定必須符合法定程序,其內容不得違背法律規定。
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主要有違約金、賠償損失、采取其他補救措施等。
任何的合同都是不能以口頭的形式達成的,重簽勞動合同的時候也應該按照第一次簽勞動合同的情形去審查新的勞動合同的。并且,如果勞動合同的解除和重新簽訂幾乎就是連續性的,在此期間員工本人也一直都在本單位工作,那么員工的工齡也應該是連續性的計算的。
勞動合同續簽協議書范本
勞動合同期限內怎樣辭職
勞動合同丟失怎么辦理失業金?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人事爭議被申請人提交答辯書的限期是多久
2021-01-09無期徒刑能改為有期嗎
2021-02-22哪些民事案件由基層法院管轄
2021-02-15二審推翻一審結果一審法官會被追責嗎
2021-01-30公司被合并重簽合同有賠償嗎
2020-11-20深圳住房公積金提取預約手續是怎樣的
2021-02-12哺乳期可以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嗎
2020-12-13勞務合同和正式合同有什么區別
2021-01-30勞務外包協議書
2020-12-20家庭財產保險可以全保嗎
2021-01-08保險的特征有哪些
2020-12-28人身保險投保書應該包含哪些內容
2021-01-22車輛刮擦到別人的車保險理賠流程
2021-01-01掛靠單位買保險車主該向誰索賠
2021-03-05哪些人可以成為保險合同糾紛的訴訟主體
2021-01-03保險到期出過車險事故沒處理完,換家保險可以嗎
2020-12-20保險受益權的主體
2021-03-10承包合同糾紛算什么類型的案件
2020-11-22承包的荒山可以轉讓嗎
2020-11-26拆遷時土地出讓與劃撥有區別嗎
2021-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