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能夠知道,勞動合同是有年限限制的,一些人可能會對這個年限限制,并不是特別了解,那么勞動合同年限辭職有什么相關的規定嗎?根據我們國家勞動法規定,即使是在勞動的期限內,員工如果想辭職,這種行為也是可以的,詳細來看下文。
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者可以依法提出辭職。
提出辭職的程序是: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辭職事項,如果用人單位同意,可以立即辭職;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自提出辭職之日起滿三十天后,可以自行離職。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簽了勞動合同可以辭職嗎
簽了勞動合同可以辭職。一般有以下方式: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2、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單位三十天后正式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
3、如果單位有違法行為,員工可行使單方即時生效解除權。除了試用期內員工辭職外,均可向單位索要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提前辭職要支付違約金嗎
關于違約金的問題一般只有兩種情況下企業才能和勞動者進行約定:
1、合同中約定的專項技術培訓并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2、約定保守公司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試用期離職是不能扣違約金的。
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如何計算
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金計算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有以下標準:
(1)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4)此處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那么我們閱讀過本篇文章之后就能夠進一步的指導勞動者年限限制等相關規定有哪些,其實我們也就能夠知道對于勞動合同的年限并沒有到的時候,員工如果想辭職,這種行為還是可以的,上述文章就是勞動合同年限辭職有什么相關的規定的全部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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