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和土地的征收程序一樣嗎
房屋征收的程序和土地征收的程序是這一樣的,房屋進行征收的,是對國家土地進行征收,適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土地征收是征收集體土地,適用《土地管理法》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
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準。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按照國務院規定由原批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或者其授權的機關批準。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外,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
二、如何正確處理征地補償糾紛
法律處理方式主要有行政訴訟、行政復議、行政復議裁決、民事訴訟、征地補償協調、裁決等方式,根據個案的不同特點應當啟動不同的法律程序。
1、征地賠償糾紛行政復議
行政復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行政主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認為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機關依法對該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并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行政行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通過行政救濟途徑解決行政爭議的一種方法。
行政復議的最大特點是可以跳出某個區域,如對某省國土資源廳的行為不服則可以向國土資源部申請復議,如果在承辦案件過程中擔心某地方存在地方保護,則應該選擇這樣的救濟途徑。
2、征地賠償糾紛行政訴訟
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訴,有人民法院進行審理并作出判決、裁定的司法程序。即通常我們所說的"民告官",這是解決行政爭議的重要制度。
3、征地賠償糾紛中的民事訴訟。
在征地糾紛中,大多數進行的訴訟屬于行政訴訟,民事訴訟時為數不多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程序都要走行政訴訟,有時候也可以走民事訴訟的程序,如對于非法占地的行為,從民事角度考慮我們可以起訴民事侵權,要求停止侵害、賠償損失、恢復原狀。對于已經簽訂征地補償協議,如果該協議簽訂過程中存在脅迫等手段,則從民事訴訟的角度起訴撤銷該協議。總而言之辦案子要開動腦筋不能死盯住行政訴訟,如果民事訴訟對我們更有利的話,則就應該設法走民事訴訟的程序。在征地糾紛中常發生的民事糾紛有:征地補償協議糾紛;土地侵權糾紛;土地承包經營糾紛。
4、征地賠償補償協調裁決。
征地補償裁決也可以稱之為征地補償協調與裁決,是指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這是國家為減少、解決征地糾紛而推行的制度。機制可以分為兩個部分,一是協調,而是裁決,協調是裁決的前置,未經協調的不能進入裁決。
如果在申請協調中遇到兩級政府相互推諉的情況下,則應當在協調期滿之日向征地批準機關申請裁決,若省內尚無協調裁決辦法或協調裁決辦法沒有規定多長時間協調的,建議在60日后申請裁決。
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對“房屋和土地的征收程序一樣嗎”所進行的解答,我們可以了解到房屋征收的程序和土地征收的程序是這一樣的,房屋進行征收的,是對國家土地進行征收,適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土地征收是征收集體土地,適用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如果大家還想了解其他法律知識,律霸網還提供了專業的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再次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顏恩超律師,1976年生,浙江寧波人。法學、經濟學雙學士學位。副主任律師,高級合伙人,刑事事務部主任,婚姻家庭事務部主任。 從事法律行業多年,法學理論功底深厚,辦案實踐經驗豐富,熟悉寧波本地司法環境,同時與社會各界有著廣泛的交往和聯系。顏恩超律師具備超強的思維能力、盡心盡責的辦案態度,在多年辦案實踐中形成了自己獨特辦案風格。并深知“金杯銀杯不如百姓口碑”的道理,視“誠信、責任、聲譽”為生命,接待咨詢客觀坦誠,分析案情鞭辟入里,多年來一直深得當事人的信任。 工作作風:認真、負責、扎實、嚴謹,待人熱情誠懇,平易近人,全心全意維護被代理人的合法權益。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為執業信條。 辦案特色:顏恩超律師擅長辦理重大、疑難、復雜的各類案件,辦案思路清晰、應變敏捷,善于捕捉證據細節,綜合分析案件事實,法庭辯論攻防兼備,辯護意見有破有立,語言表達言簡意賅、不冗不漏。無論是作為原告方的律師還是作為被告方的律師,均以“當事人權益至上”為原則,全力維護當事人利益,深受廣大當事人及其親友的交口贊譽。 突出優勢:深厚扎實的法律功底,勤勉盡責的工作態度,細致務實的工作作風,靈活創新的工作方法,誠信
房屋漏水由誰來承擔
2021-02-19工資上交老婆有法律依據嗎
2020-12-28行政處罰聽證可以延期多長時間
2020-12-18辭職了老板拖工資怎么辦
2020-12-01交通事故造成損害醫療費怎么計算
2020-12-19精神病人能繼承遺產嗎
2020-11-26妻子出軌想離婚怎么辦
2021-01-23見 證 書(處理公民財產事宜)
2021-02-23勞務工有什么合同
2021-01-30勞務輸出的內容
2021-03-02員工年底前被離職,還能拿到年終獎嗎
2021-03-03勞動爭議案件的訴訟管轄是怎么規定的
2020-11-19勞動訴訟的審理程序是什么
2021-01-09商務旅行人身意外傷害險是否屬于稅前扣除的范圍
2020-11-23保險公司員工年終工作總結范文
2021-01-08夫妻共同財產有沒有包括保險
2020-11-22出了車禍保險最多賠多少
2021-02-17保險公司怎么確認騙保
2020-12-23保險合同的當事人有哪些
2021-02-04職工在工作中自殺身亡的,能認定為工傷嗎
2020-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