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有好多用人單位到了年底都會根據實際情況給員工發放部分年終獎的,有些效績比較好的用人單位可能光是年終獎就多達幾萬元的。不過可能部分職工會遇到到了年底要發放年終獎的情況下勞動合同已經到期了。所以自己也是特別的關注,合同到期年終獎勞動法的規定是什么?
一、合同到期年終獎勞動法的規定是什么?
獎金是用人單位根據企業效益為嘉獎突出的貢獻和業績而發放的特殊的薪資。獎金發放屬于用人單位的自主權,即單位可以自行決定發不發獎金,發獎金的條件和標準。 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發放工資,但沒有規定必須發放獎金。
年終獎一般是由單位對員工進行考核后發放的,如果單位對其考核不符合發放獎金的條件,那自然可以不發放其獎金,如果員工離職了,由于未對其進行考核,也就不發放年終獎,畢竟發放獎金是單位自己的事情。
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項
(一)勞動合同簽訂的時間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即可。否則用人單位須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雙方已經形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勞動合同的期限
勞動合同的期限有三種: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所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根據雙方的需求來協商確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同時,如果有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是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若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并且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該情形不得約定試用期。
(三)對非全日制用工要特別注意
1、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
2、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約定試用期。
3、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于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4、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15日。
5、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否則發生工傷事故則要承擔相關責任。
從本質上來說,合同到期跟年終獎的發放兩者之間是不沖突的,因為我國的勞動法本身對用人單位發年終獎的這件事情就沒有強制性的要求,發不發年終獎全在于用人單位自己決定的,但是勞動合同到期后的續簽是有法律限制的。因此,合同到期年終獎勞動法當中并沒有明確的規定,這個由用人單位自己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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