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勞動者在進入用人單位的時候,一般都會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這也是為了維護我們以后的工作的穩(wěn)定。但是,在我國,也會有人因為一些這樣或那樣的原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那么,在這種情況下,沒有勞動合同能仲裁嗎?
一、沒有勞動合同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
沒有合同申請仲裁的話,可能給日后維權的舉證帶來不便,可以工作期間注意收集好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jù)申請勞動仲裁。
沒有勞動合同申請勞動仲裁需要的證據(jù)有以下這些:
1、可以用在社保局打印并蓋章的社保清單;
2、去地稅局打印并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
3、銀行工資賬單、工資條;
4、用人單位為員工辦理的暫住證、工牌、工作服工作證等;
5、考勤記錄、入職表、派工單;
6、工友同時的證人證言;
7、在職期間還可以通過拍攝工作照、與用人單位交涉錄音(錄音應注意明確雙方身份,和以辦信用卡或申請廉租房為由請單位給你出工作證明等來為自己取證。
具備了上述的證據(jù),即可按照《勞動法》、《企業(yè)勞動爭議處理條件》、《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按申請、審查受理、仲裁準備、仲裁審理的程序進行勞動仲裁。
二、相關法律依據(jù)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guī)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xù)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fā)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所以說,沒有勞動合同能仲裁嗎,答案應該是可以的,但是這樣會給以后的舉證造成困難,當然勞動者也可以收集一些其他的能夠證明自己的這段勞動關系的證據(jù)的。仲裁的結果也不會是十分的盡如人意。所以,勞動者還是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會更好。
勞動合同終止確認書怎么寫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工傷鑒定嗎
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幾種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網(wǎng)上簽的網(wǎng)絡p2p借貸電子合同有效嗎
2021-02-10發(fā)生交通事故處理期限
2021-01-13離婚需要賠償嗎
2021-01-01不予執(zhí)行執(zhí)行異議是什么
2021-01-06預付款項為什么屬于債權
2021-01-23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多久生效
2021-01-14簽名只簽姓有法律效力嗎
2021-03-06交通事故對方全責不賠償應該怎么辦
2021-01-25九年義務教育學生摔倒學校有責任嗎
2021-03-05回購房
2020-11-12二手汽車過戶步驟是什么
2020-12-26為何用人單位不愿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2021-02-23內部調崗申請
2021-02-172020勞動力外包出現(xiàn)意外傷亡誰負責,賠償多少
2020-12-20投保人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后果怎樣的
2020-12-10貨物運輸保險有哪些基本特征
2020-12-03交保費未出保單合同是否成立
2021-03-22龍卷風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賠嗎
2021-03-02保險代理人失職責任到底應該由誰來負擔
2020-12-16土地轉包
2021-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