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定勞動合同后公司不給,是違反勞動合同紀律的,簽訂合同的目的是為了當事雙方都有依據(jù),如果不給,是屬于單方毀約,應該按照合同法給予受害者一定的經濟補償。簽訂合同是為了對當事人雙方都有制約,所以應該每人都有一份。不給屬于單方違約。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xù)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xù)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guī)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guī)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
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shù)臉藴拾绰毠ぴ缕骄べY三倍的數(shù)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shù)哪晗拮罡卟怀^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簽訂合同后應該一式兩份,人手一份,簽定勞動合同后公司不給是屬于單方違約,應當給勞動者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按照勞動者解除合同前,一年的平均工資給予補償,按平均工資三倍的數(shù)額賠償,賠償年限不應超過十二年。勞動者可以立即解約,并向有關部門提起訴訟。
勞動合同的類型有哪些,期限是幾年?
2020最新勞動合同書怎么填寫
勞動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商號權如何救濟
2021-02-12哪些商標行為應撤銷
2020-12-22質權實現(xiàn)后的價款如何處理
2021-02-17未成年人侵權監(jiān)護人擔責嗎
2020-12-25贈與財產是否要交稅
2021-01-30婚姻自由原則與婚姻自主權的區(qū)別有哪些
2021-03-23父母可以向斷絕關系的子女要贍養(yǎng)費嗎
2021-01-23如何正確認識離婚損害賠償制度
2021-02-27學生課間玩游戲受傷學校該負責任嗎
2021-01-04民政管土地糾紛嗎
2020-12-18農村建房的申請書怎么寫
2021-03-18把房產贈與給孩子算財產轉移嗎
2021-01-01數(shù)罪并罰的法律規(guī)定是什么
2020-12-10員工與公司解除合同能否要到賠償
2020-12-22國企改制解聘職工經濟補償標準有何規(guī)定
2021-03-09工作未滿兩年被裁員怎么補償
2021-03-20轉正后可以被辭退嗎
2021-03-12投資型保險與傳統(tǒng)保險的區(qū)別
2021-01-29保險合同是附條件合同嗎
2020-11-14保險公司拖車費標準是多少
2021-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