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當中我們有時候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之后是需要用人單位出具證明的,但是部分用人單位并不愿意出具這份證明,這個時候我們又需要,用人單位不開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怎么辦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資料,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如果公司拒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到勞動部門投訴。主要依據如下:
依據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社會保險法對此也進行了相應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拒不向職工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導致職工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單位不開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怎么辦?如果勞動者按照《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提前30天申請辭職,而且按公司人事部規(guī)定辦理離職手續(xù),那么公司必須開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不然,勞動者反映到勞動局、仲裁委員會處理,造成勞動者損失的,可以要求公司賠償。如果公司拒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到勞動部門投訴。主要依據如下:依據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社會保險法對此也進行了相應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拒不向職工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導致職工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范本勞動合同期限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或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勞動法》第_________條,第_________款,第__________項規(guī)定,本單位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
特此證明。(用人單位蓋章)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綜上所述,以上就是關于用人單位不開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怎么辦的相關答案,不管是用人單位也好,勞動者也好在解除勞動之后,如果需要的話,都需要為對方提供證明材料在對方需要的時候,這樣才是正確的處事方式,如果大家還有其他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在線咨詢我們律師。
2020解除勞動合同書范本
解除合同通知對方拒收怎么辦
解除合同協(xié)議書怎么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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