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員工被單位錄取后,雙方會在辦理入職手續的時候簽署一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有很多必備條款,其中就有關于試用期的約定。目前大部分單位都會設置一個試用期,用來考察新員工的工作能力及態度等。那么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試用期多久?下面小編根據有關知識給大家做個普及。
一、勞動合同試用期多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能夠拿到多少工資?
試用期工資的約定是《勞動合同法》的一個漏洞。與此同時,《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勞動者工資水平也作出了保障: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重申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三、關于試用期有哪些注意事項?
1、同時勞動合同法限定了試用期的約定條件,勞動者在試用期間應當享有全部的勞動權利。
這些權利包括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還包括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民主管理或者就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與用人單位進行平等協商的權利。不能因為試用期的身份而加以限制,與其他勞動者區別對待。
2、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也就是說,不管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訂立的是一年期限的勞動合同,還是三年、五年期限的勞動合同,如果約定了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的前一段期限(比如可能是三天、五天或者一個星期,可能是一個月或者兩個月)是試用期,試用期是包括在整個勞動合同期限里。不管試用期之后繼續訂立勞動合同還是不訂立勞動合同,都不允許單獨約定試用期。
3、勞動合同法關于試用期的規定體現了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大體平等。
如關于勞動合同的解除中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可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禁止設定變相試用期。
有的用人單位為了規避法律,約定試崗、適應期、實習期,這些都是變相的試用期,其目的無非是為了將勞動者的待遇下調,方便解除勞動合同。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應當明確這些情形按照試用期對待。
綜上所述,試用期條款也是勞動合同中的必備條款,按照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要求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具體到勞動合同試用期多久,就看雙方是怎么約定的。在試用期這段時間,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并且,社保、公積金等待遇也同樣享受。
勞動合同都應該蓋什么章
員工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合法的試用期勞動合同范本怎么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為躲電子眼噴涂車牌違法嗎
2020-12-29公證形式審查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2021-01-13訴前調解可不可以聘請律師
2020-11-19合租房現攝像頭怎么處罰怎么規定
2021-01-29被車撞如何索賠
2020-12-09繼子女在什么情況下對繼父母的沒有贍養義務
2021-01-11離職時降工資合法嗎
2020-11-20房屋延期交付有賠償嗎
2020-12-25已簽訂的勞動合同能變更嗎
2021-01-03公司解散的補償金時效是多久
2021-01-10雇傭關系怎么證明
2021-01-03單位強制換崗怎么辦
2020-11-26團體意外險受益人可以是單位嗎
2021-01-30哪些違法事項免責條款不能主張免責
2021-03-07保險理賠中保單維護需要注意的細節有什么
2021-01-11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有哪些監督管理要求
2021-02-08職工在工作中自殺身亡的,能認定為工傷嗎
2020-12-02施工中車輛碰撞保險賠償嗎
2021-02-13保險到底避不避債之解讀浙高法執[2015]8號
2021-01-30一起保險合同糾紛案的代理詞怎么寫
2021-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