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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應有充分的法律及合同依據,因此實踐中,當事人可以根據法律中的規定來解除勞動合同,也可以根據當事人之間的約定進行解除。具體就其中的員工而言,大家知道員工怎樣解除勞動合同嗎?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了解。
一、員工怎樣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根據《關于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5]324號),書面通知“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違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規定,而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不予辦理”(指不予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
2、并不是在任何情形下都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二、解除勞動合同給單位造成損失怎么辦
因違反規定或約定解除勞動合同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損失。《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勞部發[1995]223號)中對勞動者應予賠償的損失作了具體規定:
1、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2、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主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勞動合同是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解除勞動合同很容易引發糾紛,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應當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關于員工怎樣解除勞動合同的問題,律霸小編就為大家解答到此。要是在這方面遇到了什么問題的話,可以咨詢一下我們律霸的專業律師,之后再來具體處理所遇到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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