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歲為童工,雇傭童工要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一、童工
在中國,童工是指未滿16周歲,與單位或者個人發生勞動關系從事有經濟收入的勞動或者從事個體勞動的少年、兒童。
二、雇傭童工用人單位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
1、行政責任
《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6條規定:“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業場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規定的罰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從重處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并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用人單位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照前款規定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將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從責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1萬元罰款的標準處罰,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或者由民政部門撤銷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用人單位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由有關單位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雇傭童工從事危重勞動會怎樣處理
我國《刑法修正案(四)》第4條新增加的《刑法》第244條之一第1款規定,犯雇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所以說,作為負責人,我們在招聘的時候也不應該為了貪圖一時的利益而找尋童工,如果知法犯法的話,也是將會面臨著巨大的危害與損失的。律霸網小編為您精心整理以上關于問題解答的相關資料文獻,如有疑問,請前往律霸網官網進行法律咨詢尋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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