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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確定勞動關系中最重要的形式就是簽訂勞動合同,確立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關系,同時為避免今后出現糾紛時可以有所憑據。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往往會出現用人單位漏簽勞動合同的情況,這時不少人就問了:漏簽勞動合同怎么賠償?為了幫助大家解決疑問,律霸的小編幫大家整理了相關的資料,以下是具體內容: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而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那么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雙倍工資,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那么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未簽勞動合同如何賠償,沒簽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1、《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
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
2、不簽勞動合同什么情況下可以獲得雙倍賠償?
勞動者同意并且積極和公司簽合同,但是公司拒絕簽訂;
未簽合同的情形發生在2008年2月1日以后;
并且從進入公司滿1個月后即第2個月開始計算。
3、勞動者不與公司簽訂合同
公司不依法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才需要承擔支付每月2倍工資。
如果是勞動者故意或者不愿意與公司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的,不適用該條款。
職工故意或者不愿意簽訂勞動合同,則不能獲得2倍工資。
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越長、耗費的成本越高
《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否則需要自次月起向勞動者每月二倍的工資。《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也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期間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如果是勞動者不愿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但需要支付經濟補償。同時該法還規定,如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超過一年仍然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除支付雙倍工資外,還將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即只有與勞動者補訂書面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一種選擇。因此,如果用人單位放任為簽訂勞動合同的狀況不采取措施的,到員工的服務期限屆滿一年時,公司將不得不認可其與員工之間已經事實形成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系。
從上文可知,對于漏簽勞動合同怎么賠償這一問題,比較好的解決辦法是先申請讓用人單位進行補簽勞動合同,如果出現拒簽合同的情況,員工可以要求用人單位進行賠償,并且依照法律的規定進行賠償。如果您遭遇了這種情況,小編建議您可以向律師咨詢,您能獲得更多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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