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可不可以要求有關方面保護自己的特殊權益
依據我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的規定,婦女的特殊權益是受法律保護的,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權婦女的權益。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第二十五條?任何單位均應根據婦女的特點,依法保護婦女在工作和勞動時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適合婦女從事的工作和勞動。
婦女在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受特殊保護。
第二十六條?任何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辭退女職工或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七條?婦女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育齡夫妻雙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計劃生育,有關部門應當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藥具和技術,保障實施節育手術的婦女的健康和安全。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婦女可不可以要求有關方面保護自己的特殊權益”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的規定,婦女的特殊權益是受法律保護的,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權婦女的權益。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2020年最新刑事訴訟法全文內容是什么
2021-02-06法律顧問費和代理費要分開收嗎
2020-12-19輸官司對方律師費也要付嗎
2021-03-24對仲裁裁決書不服怎么辦
2020-11-11抵押房產銀行扣著產權證合法嗎
2021-02-17在沒有合同的情況下工傷應該如何賠償
2020-11-25商業銀行到境外借款是否需要批準
2021-01-08合同無效認定有哪些部門負責
2020-12-24夫妻唯一住房可否拍賣
2021-01-18社保能不能當作在某單位工作的證據
2021-02-23企業勞動爭議調解的手續是怎樣的
2021-02-08員工簽字又反悔 訴至法院被駁回
2020-11-16保險合同中保險人的主要義務是什么
2021-02-28從車險爭議看保險人賠付責任的認定
2021-01-28什么是健康保險
2020-12-03保險公司不按條款賠付怎么處理
2021-02-09保單是否為保險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
2020-11-13投資型保險合同解除后,保單現金價值歸誰所有
2021-02-10投保協議
2021-02-27保險費率是如何確定的
2021-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