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錯推定是過錯原則適用的一種特殊情況,是指受害人若能證明其受損害是由行為人所造成的,而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對造成損害沒有過錯,則法律就推定其有過錯并就此損害承擔侵權責任。
舉證責任倒置,是指法律直接規定的侵權訴訟案件中,由侵權人負責舉證,證明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或受害人有過錯或者第三人有過錯承擔舉證責任承。
特征
1,是指在侵權訴訟案件中,采取舉證責任倒置。《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條下列侵權訴訟,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舉證責任:
2,不是所有侵權案件都采取舉證責任倒置,法律直接規定了8種情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條下列侵權訴訟,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舉證責任:
(一)因新產品制造方法發明專利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由制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其產品制造方法不同于專利方法承擔舉證責任;
(二)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損害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三)因環境污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由加害人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及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
(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其無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五)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過錯或者第三人有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六)因缺陷產品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產品的生產者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承擔舉證責任;
(七)因共同危險行為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實施危險行為的人就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
(八)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3,由侵權人負責舉證。
4,侵權人舉證的目的,證明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或受害人有過錯或者第三人有過錯。
5,舉證的法律后果。不舉證、舉證的結果,證明不了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或受害人無過錯或者第三人無過錯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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