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是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利益進行保障的一種文書,其中尤其是對勞動者的權益進行了保障。在勞動合同中雙方需要約定期限,而這方面在法律上已經有所規定。那么你知道勞動合同訂立期限是多久嗎?律霸小編在下文為您做詳細的解答。
勞動合同期限是指勞動合同起始至終止之間的時間,或者說是勞動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時段。它一般始于合同的生效之日,終于合同的終止之時。任何勞動過程,都是在一定的時間和空間中進行的。在現代化社會中,勞動時間被認為是衡量勞動效率和成果的一把尺子。
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期限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確定。是勞動合同的一項重要內容,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勞動合同期限是勞動關系當事人雙方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的時間。勞動合同訂立后,雙方當事人便建立了勞動關系,各自要依據自己的勞動行為來享受權利和履行義務。但是,這種權利義務關系不可能無頭無尾,成為永恒不變的關系,尤其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力的流動是必然的。勞動關系可能是較長期限的,也可能是短暫的,到底要維系多久,必須通過一定的具體時間表現出來,這就產生了勞動合同的期限。勞動合同如果沒有期限,雙方當事人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處于不確定狀態,不利于維護各自的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期限是勞動合同存在的前提條件,是實現勞動合同內容的保證。勞動合同是以實現勞動過程為目的,勞動過程是一 個相當復雜的過程。勞動合同如果沒有期限,這個過程就難以確定,生產或工作任務的完成就無法保證,合同也就失去了存在的真正意義。正因為如此,本法把勞動 合同期限作為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之一作出規定。
新勞動合同簽訂期限: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如果不是臨時的工作,通常都是三個月以上的期限。
根據08年新勞動合同法:
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什么時候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上述條款強制性地規定:單位在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最遲應在“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因此,這實際上是有限度地放寬了訂立勞動合同的時間要求,規定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了書面勞動合同,其行為即不違法。
但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則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勞動合同法》第82條)。這是對用人單位在自用工之日一個月內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處罰措施。
對于第一次與該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一般勞動合同的期限都是根據雙方約定的試用期期限確定的,同時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否則的話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果大家對此還有不清粗的,可以隨時來電咨詢我們律霸的在線律師,我們會根據你的具體問題幫助你解答。
合同訂立的要求有哪些
合同訂立的原則有幾種
合同訂立的過程是什么?后果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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