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婆婆是否算扶養人
扶養人一般是遺贈人的親屬、街坊鄰居或者其他親朋好友等。
但一定不能是法定繼承人其承擔遺贈人生養死葬的義務,并于遺贈人死后取得其遺產的權利。
被扶養人
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18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撫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根據上述司法解釋的規定,可以把被扶養人分為以下幾類:
1、受害人應當承擔撫養義務的未成年人。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繼子女。
2、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
3、受害人的父母。
對前兩項很少爭議,對受害人的父母年齡超過60歲,作為被扶養人,是沒有爭議的,但對于中年的父母作為被扶養人存在很大爭議,是許多案件爭議的焦點,也是當事人纏訴的一個原因。
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現狀決定了新婚姻法仍采用傳統家庭養老的模式,而非社會養老。婚姻法規定家庭養老模式主要有三種情況:
1、法定扶養義務,包括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是法律規定的必須履行的義務,不允許附加任何條件,否則將面臨民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2、或然義務,即夫妻間有相互扶養的義務,在需要時產生。
3、附條件義務,即對父母死亡或無力撫養的未成年人,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撫養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弟、妹有扶養義務;對子女死亡或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贍養義務。
以上就是對你提出的問題的回答,被害人的婆婆是屬于的被扶養人的范圍不會成為扶養人的,被扶養人的人可以要求扶養人履行他的義務,對于被害造成的那么更應該如此,只要是自己需要的,在合法的程序中就要提出來。你可以咨詢律霸網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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