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
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對于符合結婚條件的當事人,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如下:
第八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結婚登記】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一般是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當天就能夠領取到結婚證,只要手續順利的話就能夠很快就辦理完了,不需要拖太長的時間。關于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具體的條件跟所需要的證件資料等等,遇到此問題要解決建議你來律霸網找律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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