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物權法》《婚姻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
1、按同居關系處理,可主張分割同居期間的財產。購房合同內容和簽字的人是誰,出資狀況如何,產權證上名字是哪一方。根據此才能確定是否有權,即:出示出資證明要求分割房產。
2、在同居關系結束時,對同居雙方的共同財產,有協議的,直接按協議處理;沒有協議的,應當根據等分原則處理,并且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適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來分割,具體而言就是按雙方的出資額來分割。當然個人財產就歸個人自己所有,與另一方沒有關系。怎么分割需要根據具體的財產情況確定。
3、房屋,房產歸屬持有房產證一方。財產,財產及物品的持有歸屬權一方。協商不成,準備好證據材料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4、“共同所得”。構成共同所得,也要具備二個條件:一是雙方共同生活,這是形成共有關系的基礎;二是雙方共同勞動、經營或管理,這是產生共有關系的前提條件。只有同時具備這兩個條件,才能構成共同所得,否則應視為個人所得。
5、如是同居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房產,不管雙方的出資多少,雙方均平等地、不分份額地享有所有權,雙方終止同居關系時原則上應均等分割。
6、《物權法》第103條規定:“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系等外,視為按份共有。”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三百零八條 【按份共有的推定】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系等外,視為按份共有。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如果我們和他人以夫妻關系生活在一起,但是并沒有領取結婚證,是不能夠受到國家法律保護的,在這個時候,應該以同居的關系分割財產,一般情況下如果是同居時候所得的共同財產可以平均分割。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盜竊罪加重處罰情節金額如何認定
2021-02-12什么是破產債權
2021-03-02承兌匯票丟失如何掛失
2021-01-13法律規定離婚證據與婚外情證據有哪些
2021-03-07離婚扶養義務有沒有強制性
2020-12-23單憑微信聊天記錄可以立案嗎
2021-03-17如何應對公司調崗調職調薪
2021-02-14什么是以房養老
2021-01-24航空運輸貨物保險的分類有哪些
2021-01-08保險合同成立與生效如何確定
2021-03-08車險理賠流程是什么
2021-02-01交通事故受害方保險理賠流程
2020-12-28被保險人違反保險事項 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2021-01-20如何讓保險索賠變得容易
2020-11-12簽訂保險合同的過程是怎樣的
2020-11-18設立保險公司應當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2021-01-01保險法釋義第一百六十五條是什么
2021-02-05汽車自滑撞死司機保險要不要賠
2021-01-10土地承包經營權是什么資產
2021-03-11土地轉包合同怎么寫
2021-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