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商標侵權主體的確定
根據網絡銷售的特點,網絡商標侵權的主體有侵權商品實際銷售者、侵權信息發布者、網絡服務提供商以及搜索引擎提供者。以下將逐一分析以上主體的義務和法律責任。
1、對侵權商品的實際銷售者,可以直接按照《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處理。
在實際辦案過程中,由于銷售者在網絡上發布的信息不夠具體,真實性也得不到保證,因此,要通過網絡上發布的信息找到實際銷售者很困難。北京市工商局要求網絡銷售者到工商局進行登記,從而有助于辦案人員快捷地確定網絡銷售者的真實身份。這種做法值得推廣。
2、對網絡信息發布者一般是侵權商品的實際銷售者的情況,可以直接按照《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處理。如果網絡信息發布者不是侵權商品的實際銷售者,可以定性為《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故意為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商標侵權行為進行處理。
3、網絡服務提供商為網上銷售者提供銷售平臺,并不直接參加制假、售假活動。網絡服務提供商作為銷售平臺的提供者應盡到一定的注意義務,否則也應當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4、搜索引擎提供者和網絡服務提供商一樣,并不直接參加制假、售假活動,但為網絡售假提供了服務,因此也要盡到相應的注意義務,否則要承擔法律責任。
網絡商標侵權的管轄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有關網絡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管轄的原則,也可用來作為界定網絡商標侵權行為發生地的參考。該條司法解釋規定:“網絡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侵權行為地包括實施被訴侵權行為的網絡服務器、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對難以確定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發現侵權內容的計算機終端等設備所在地可以視為侵權行為地?!?/p>
如果您的情況比較復雜,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工傷鑒定書拿到下步該怎么辦
2021-02-25農村強制征地怎么解決
2021-02-01公司分立方是否可能分立負債
2020-12-17反擔保成立的要件是什么,組合貸款需要什么條件
2021-03-232020交通事故進行傷殘鑒定有哪些流程
2021-02-21公司名稱變更合同是否依然有效
2021-03-09借款擔保協議保質期有多久
2021-02-28解除合同單位是否要支付補償金
2020-11-30租房中介費怎么收,每個地方的規定是什么
2020-12-22競業限制期限是多久
2021-03-08如何認定非法從事勞務派遣
2021-01-11定期人壽保險是什么,定期人壽險保如何理賠
2021-03-24車輛刮擦到別人的車保險理賠流程
2021-01-01被保險人精神失常自殺保險公司是否應免責
2020-11-11重復保險理賠吃虧
2020-11-23經營健康保險的公司要提交準備金評估報告嗎
2021-01-08保險人解除合同的情形是什么
2021-01-11責任無法認定如何理賠
2021-01-10保險合同從何時起開始成立和生效
2020-12-12被保險人喪命誰能依法獲賠
2021-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