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給女方的財物都可認作彩禮嗎
根據上文所述,男方在婚前給予女方一定的現金和財物,表示雙方愿意結婚的誠意。若一方的給付不是按照當地風俗習慣不得已而給付的,在當地不存在必須給付彩禮方能締結婚姻關系的風俗習慣時,是一方完全自愿給付且不附加任何條件的,則屬于一般贈與行為,不屬于彩禮的性質。
二、什么是彩禮?
彩禮,在一些地區又稱聘禮,具有嚴格的針對性,是指男女雙方戀愛關系基本確定后,按照當地風俗,男方在婚前給予女方一定數量的現金或財物,表示其欲與對方締結婚姻的誠意。因此,若當初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財物是基于當地風俗習慣,為了與對方最終締結婚姻關系,不得已而必須給付,具有明顯的地方習俗性,屬于彩禮。
三、感情不和分手婚前給女方的彩禮能要回嗎?
感情不和分手婚前給女方的彩禮能要回嗎?在一方按照當地風俗習慣向對方支付了彩禮,現雙方感情出現問題,欲分手或離婚,在具備三種情形下時,一方要求對方返還給付的彩禮,對方應當返還:
(一)?只有結婚的約定,即只是訂婚,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對方應當返還彩禮。
(二)?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還未共同生活。有的地方認為舉行結婚儀式后才能在一起共同生活,現要離婚,一方要求對方返還彩禮,對方應當返還。
(三)?因一方婚前給付而導致生活困難的,對方應當返還。生活困難時絕對困難的,即由于一方彩禮給付,使自己無法維持當地的最低生活水平。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是否屬于彩禮還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進行決定,在當地不存在必須給付彩禮方能締結婚姻關系的風俗習慣時,是一方完全自愿給付且不附加任何條件的,則屬于一般贈與行為,不屬于彩禮的性質。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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