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元結婚聘禮還要不要得回
在對《婚姻法》的司法解釋中明確提道,“聘禮”必須以結婚為前提,如果婚沒有結成,那么聘禮可以收回。如今林先生已經結婚,“人情”已經有了結果,而且不是由于聘禮導致的婚姻破裂,現在想要回聘禮于法無據。但如果真的經濟困難,可以找女方協商解決。
沒結婚彩禮錢能要回來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司法解釋(二)〕第十條作出了如下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此條規定所堅持的基本原則是在決定彩禮是否返還時,是以當事人是否已經締結婚姻關系為主要判斷依據的。即給付彩禮后未締結婚姻關系的,原則上收受彩禮一方應當返還彩禮;給付彩禮后如果已經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只是在第(二)、(三)項的情形下才支持當事人的返還請求。此條司法解釋為各級人民法院在審理婚約階段(即未締結婚姻關系階段)和合法婚姻階段(即已締結婚姻關系階段)發生的彩禮返還糾紛提供了法律依據,但對于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即同居關系)而發生的彩禮返還糾紛該如何處理并沒有規定。
依據司法解釋,沒領結婚證是可以返還彩禮的。
特殊情況下可不予歸還
離婚后彩禮需要歸還嗎?這個問題一般是女方最為關注的。屬于以下這些情況的,離婚后彩禮不需要歸還:
(一)已經登記結婚并同居生活的。這種情形下離婚后彩禮不需要歸還。
(二)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的情況,離婚后彩禮不需要歸還。
(三)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于共同生活的,離婚后彩禮不需要歸還。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員因生活、生產需要并實際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雙方患病花費、共同經營投資等。
(四)在婚約存續期間,婚約當事人死亡的情況,離婚后彩禮不需要歸還。但是,在死亡前已經起訴的應予除外。
萬元結婚聘禮還要不要得回?如果下了萬元結婚聘禮對方卻不嫁的話,男方家是可以要求女方家退回這些聘禮,法律也支持男方家這種的行為。萬元結婚聘禮給了之后兩個人又沒有結成婚,男方希望拿回聘禮時可以找律霸網在線律師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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