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職工勞動合同期滿怎么辦?很多正處于工傷期間的職工最怕的就是,在工傷期間勞動合同期滿。這個時候工傷又沒醫治好,工作也沒了。對勞動者來說無疑又是一個重大的打擊。下面,小編將告訴大家工傷期間勞動合同期滿時該如何處理。
一、七-十級傷殘賠償項目及數額
1、醫療費:憑單據據實結算。
2、誤工費(停工留薪期待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原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3、住院伙食補助費: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4、護理費: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5、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解除合同的賠償: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山東省規定的標準為:由用人單位分別按其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本人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為:7級16個月,8級14個月,9級12個月,10級10個月;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為:7級25個月,8級20個月,9級15個月,10級10個月。
職工被確診為職業病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在上述標準基礎上加發50%。
1、工傷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全額支付;
2、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每減少1年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遞減20%。
3、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全額的10%支付;
4、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七到十級工傷期間如果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要解除勞動合同的話是要支付相應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以上是小編整理的山東省的賠償標準,希望能為其他省的勞動者提供一個參考。
2020年最新非工傷死亡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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