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條件的參保單位可登錄市人社局官方網站、北京人社APP、北京人社公眾號提交緩繳申請,同時,要如實填報最近一個月營業(財務)收入與2019年4季度月均營業(財務)收入數據,網上簽訂《階段性緩繳三項社會保險費協議》。參保單位應恪守誠信,如經查實使用虛假數據材料騙取緩繳資格,將取消緩繳資格,并按《社會保險法》等有關法規嚴肅處理。
參保單位首次緩繳申請的提交時間為2020年3月9日至14日;4月至11月提交時間為每月1日至5日。審核結果將于當月受理期結束后5日內以短信形式告知。審核通過的參保單位,當月生效,且只須申請一次,無須每月申請。需要注意的是,申請緩繳時,不得申請當月之前的應繳社會保險費。也就是說,緩繳自申請之月起生效,之前月份不算緩繳范圍。
在緩繳期間,參保單位根據自身情況,可提前繳納已申請緩繳的社保費,也可在規定的期限內繳清應繳的社保費。如果逾期不繳,那么從緩繳期滿之日起,按規定加收滯納金,參保單位及相關經辦人員列入社會保險嚴重失信人名單,同時實施失信聯合懲戒。
此外,對于未繳納2020年1月社會保險費的參保單位(包括未按時繳費、自動扣款后退費的單位),1月社會保險費可自動延長至7月底前繳納。此前,已申請將2月社會保險費延長至3月底繳納的參保單位,2月社會保險費可自動延長至8月底前繳納。以上參保單位,2月社會保險費不予自動扣繳,但如需繼續緩繳3月及以后月份社會保險費,需要按規定條件、流程和時限申請緩繳。
據悉,旅游、住宿、餐飲、會展、商貿流通、交通運輸、教育培訓、文藝演出、影視劇院、冰雪體育等受影響較大的十類行業企業,已申請延長繳納社會保險費至7月底的,需根據自身情況,按照上述要求重新申請緩繳,不再需要行業主管部門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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