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員工辭退工資怎么結算?
員工辭退工資正常工資結算,每月工資除以21.92天為日工資。計算員工最后一個月的實際工作天數,乘以日工資就是最后一個月的工資。
因為是用人單位主動解除勞動合同,所以必須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勞動者,或發放一個月工作作為“代通知金”。并且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依照勞動者工作期間給與經濟補償金。工作不滿半年者,發放半個月,滿半年不滿一年發放一個月,每滿一年多發放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在員工交接完畢,離開公司時一次性結清。
二、單位能解雇試用期員工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僅限于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
三、單位違法約定試用期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情形
(1)用人單位約定的試用期超過法律規定的最長期限。
(2)同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兩次以上的試用期。
(3)用人單位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期限不滿三個月的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
(4)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僅約定試用期或者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相同的。
勞動者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相關法律問題:
(1)勞動合同法對勞動者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新規定:需提前三天通知。
(2)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者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需承擔違約金是否有效?答案是無效。
(3)試用期內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需賠償用人單位的培訓費用無需賠償。
(4)試用期內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需賠償用人單位的招錄費用無需賠償。
與單位相比,職員處于劣勢,故此法律規范更傾向于保護勞動者的權益。若是在簽署合同之后,單位想要辭退職員的,那么首先需要確定該職員是否違反了單位的規定,若是沒有,那么屬于無股辭退,此時單位除了需要支付給該職員本月薪資之外,還需要支付經濟賠償金。
違法辭退是否有代通知金?
勞動合同簽訂多久不能辭退?
試用期懷孕公司能辭退員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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