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的認定程序是怎樣的?
用人單位申請發生職工傷亡事故后,應當立即向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報告,并填寫《工傷事故報告表》。同時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并在事故或職業病確診之日起30日內提交首次診斷病歷、證明文件、身份證等相關材料。勞動者或者直系親屬申請用人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未辦理認證手續的,自工傷、死亡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超過一年期限或者不符合管轄權規定的用人單位及其直系親屬等申請予以受理的,予以駁回,并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當場或者7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負責對工傷認定申請進行調查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向用人單位發出了《工作事故認定聯合調查通知書》,要求用人單位提供相關材料。
必要時,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調查核實所提供的證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提供事實和有關證據或者證據線索。被保險人故意隱瞞傷亡事故真相,提供虛假證據或者數據等資料的,拒絕配合事故調查的工傷保險機構可以拒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各項費用。費用由雇主承擔。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結論,并出具《工傷認定結論》。工傷認定結論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送達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或者其直系親屬,并抄送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任務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期間,勞動者因執行工作任務被派遣的,給他人造成損害,接受勞務派遣的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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