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分居兩年男人重婚要求離婚可以嗎
長期分居兩年以上只是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種,但是也不完全依據分居。解除夫妻關系,必須合法的經過民政局辦理離婚證或者法院訴訟判決等方式。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離婚訴訟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通過行政程序進行的協議離婚由民政部門主管。具體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者市轄區、不設區的市政府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協議離婚在具體程序中必須經過申請、審查、登記三個環節。
離婚問題的解決需要自己按照有關要求進行直接的利益分割,當事人在 處理離婚的事情的時候會考慮重婚的影響,但是需要自己了解的就是即使對方重婚,自己的離婚與其關系是不大的,自己的財產分割獲取同樣是不存在的,自己應該注意有關法律上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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