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婚同居財產如何認定
首先,先界定非婚同居財產關系的性質。非婚同居財產關系應指未婚同居當事人因同居行為而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其次,要明確非婚同居期間的財產的種類。大致可分為以下三類:
1、根據財產與人身關系的關聯度,可分為由人身關系取得的財產和非人身關系財產。由人身關系取得的財產如傷殘賠償金、撫恤金、勞動保障金、救濟金等。非人身關系而取得的財產,如勞動所得、職工工資、投資收益等。
2、根據財產取得方式不同,可分為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原始取得如直接勞動創造的財產、工資、存款利息等。繼受取得的財產如受贈財產、繼承財產等。
3、據財產取得時間先后,可分為同居前取得的財產和同居后取得的財產。同居后取得的財產又分為共同生活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分居后取得的財產。
二、怎么對非婚同居財產分割
根據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對同居期間的財產、債務的處理作了如下具體規定:
1、分割財產時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
2、同居期間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
3、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4、解除同居關系時,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治愈,分割財產時,應予適當照顧,或由另一方給予一次性的經濟幫助。
5、同居生活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繼承死者遺產,且符合繼承法第14條規定的,可以根據扶助的具體情況處理。
男女要是非法同居的,雙方之間的財產屬于共同共有,因此如果解除同居關系的話,那么一般是一家一半,不過在此之前需要先對非法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作出認定,看哪些是屬于共同共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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