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全日制用工可以約定試用期嗎
非全日制用工沒有試用期。
2003年5月30日勞動保障部頒發的《關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規定非全日制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法》第七十條也作出了同樣的規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約定試用期。以法律的形式首次明確提出非全日制勞動不得約定試用期,在非全日制用工的試用期問題上最大限度地維護了勞動者的權益。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雖不能約定試用期,但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卻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
二、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嗎
非全日制員工屬于正式員工,但跟標準的勞動關系有點區別,可以不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而僅訂立口頭協議。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六十八條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一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七十二條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非全日制用工主要是以小時計酬為主,因此有些地方也稱之為小時工,但是這與我們常說的臨時工并不是一回事。非全日制用工在同一家用人單位的工作時間相對也比較固定,但是每天的工作時間不能超過4個小時,而一周累計工作的時間則不能超過24個小時。
試用期沒簽合同被解雇怎么辦
員工試用期請假多少天可以辭退?
勞動合同試用期規定有哪些內容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醫療糾紛主治醫師要賠償嗎
2021-03-08用盜版ps做商用算侵權嗎
2021-03-19未交房租房東直接不讓住合理嗎
2021-02-15農民工養老保險轉移程序是怎樣的
2020-12-30勞動監察和勞動仲裁哪個快
2021-02-11不安抗辯權的行為表示方式是哪些?
2020-12-09擔保公司貸款需要抵押物品嗎,費用有哪些
2021-01-17事實勞動關系確認及工傷賠償
2021-01-11因產品責任提起訴訟后應當提供的證據是什么
2021-01-18投保人對免責條款享有哪些權利
2021-01-20“賠款收據及權益轉讓書”是否可以作為雙方保險合同終結的依據
2020-12-05對初步申請設立保險公司應當提交的文件有哪些
2020-12-30更換駕駛員報保險屬于騙保嗎
2020-12-02什么是土地承包經營權管理
2020-12-25什么叫做土地承包經營權
2020-11-14土地承包的經營權可以繼承嗎
2021-02-16城市房屋征收拆遷補償方式有哪些如何選擇更為恰當
2021-03-03國家拆房多少錢一平方
2021-02-26剛落下的戶口拆遷有補償嗎
2020-12-23南寧市拆遷補償款最高得多少
2021-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