懸賞廣告刊登后的第二天,市民張某晨練時在公園里發現一個小女孩很像尋人啟事上的人,于是便上前詢問,經確認果然系走失的王某。于是張某打電話給王某的父親,讓他來接人。王某父親見著自己的女兒萬分感激,并表示一定會履行懸賞廣告上的承諾。之后,王某父親便沒有主動和張某聯系,張某多次打電話要求其履行承諾,但他總是百般推托。無奈之下,張某將王某父親告上了法庭,要求其履行尋人啟事上規定的獎勵,支付酬金2萬元。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在電視臺發布懸賞廣告是有效的契約行為,原告完成了懸賞廣告中所要求的行為,雙方的契約關系已成立,被告理應給付懸賞廣告中所承諾的酬金,因此法院判決被告給付原告酬金2萬元。
評析:
懸賞廣告是廣告人以廣告的方式發布聲明,承諾對任何按照聲明的條件完成指定事務的人給予約定的報酬。現實生活中,懸賞廣告已經較為普遍地存在。電視、報紙上常出現的一些尋人啟事、有獎征集企業廣告語等告示都屬于懸賞廣告的范疇。懸賞廣告在法律上是一種有效的契約,發廣告人提出需完成的工作和給予的獎勵,屬于一種向不特定人發出的要約,任何人完成了要約規定的工作,即為接受要約的內容,合同即告成立。合同成立后,作為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履行懸賞合同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即完成工作人享有報酬請求權,發布廣告人應當履行支付報酬的義務。
本案懸賞廣告中規定的條件是提供失蹤女孩有價值的線索,即可獲得2萬元酬金,內容十分明確,并向社會進行了公告,這完全符合合同法中要約的特征。張某在發現走失的孩子后,立即通知了孩子的家長,使得孩子及時返家,已經完成了廣告規定的行為,是對合同要約的承諾。至此,懸賞合同已經成立。據此,張某就享有了要求家長按廣告約定給予報酬的權利。女孩的家長如果拒絕遵守原來的承諾,便是單方對合同的違反,不符合法律規定。因而,法院作出的上述判決是正確的。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房屋質量有問題該如何
2021-01-23公司地址異常能注銷嗎
2021-03-17互聯網金融消費者如何維權
2021-03-03反擔保不動產未經抵押登記有效嗎
2020-12-24最新交通事故賠償標準及計算公式
2020-12-31親生子女撫養權怎么爭取
2021-02-10網絡侵權如何確定管轄法院
2020-12-10哪種情況下必須通過訴訟程序才能離婚
2021-01-01公司房產抵押貸款步驟是怎樣的
2021-02-08承攬人擅自更換材料怎么擔責
2020-12-02網絡商標糾紛可以起訴嗎
2021-03-16合同期內崗位調動員工不同意怎么辦
2021-02-13擴大勞務分包屬于違法分包嗎
2020-12-25勞務公司違法分包包工頭負什么責任
2020-12-02公司搬遷離職補償金標準
2021-03-09投保當天發生車禍保險公司是否應賠償
2020-12-30保險公司賺錢的方式是什么
2020-12-17如何用投資型保險賺錢
2021-01-272025年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后怎么辦
2020-12-12集體土地流轉用于非農建設的條件有哪些
2021-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