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止強制拆遷時可能會產生的矛盾,北京市制定嚴格的強制拆遷新規定,強制拆遷要走八個程序,實施強制拆遷3日前須在強制拆遷現場張貼強制拆遷公告,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強制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強制拆遷時要走的八個程序包括:
(一)拆遷部門提出強制拆遷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
(二)區、縣人民政府對上報的材料進行審查并作出決定,區、縣人民政府決定進行行政強制拆遷的,應當在作出決定之日起3日內向市國土房管局備案。
(三)《決定書》要載明下列事項:
1.被強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被強制拆遷房屋的地址;
2.強制拆遷的事實和理由;
3.強制拆遷的法律依據;
4.強制拆遷的期限;
5.要求當事人自行清理存放于拆遷標的物內的財物;
6.當事人依法享有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訟的權利及履行方式和期限;
7.強制拆遷的執行機關和協助機關;
8.制作《決定書》的機關名稱和時間。
(四)實施強制拆遷3日前須在強制拆遷現場張貼強制拆遷公告。
(五)實施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強制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六)強制拆遷開始,執行人員要向被強拆人宣讀《決定書》,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行。
(七)強制拆遷的執行機關要將強制拆遷過程記入筆錄,搬遷財物要制作清單,清單一式兩份,由執行人、被強拆人以及其他在場人員簽名或者蓋章,拒不簽名或者蓋章的,要注明情況。
(八)強制拆遷房屋中搬出的財物,由執行強制拆遷的部門運送到指定場所,交給被強拆人。被強拆人拒絕接收的,應當辦理提存公證。
以上就是北京市強制拆遷必須遵循的程序,一些地方在房屋強制拆遷的過程中經常引發惡性事件,因此,必須遵循程序,按照相應的法律法規合法合理的辦事。
哪些部門可以實施強制拆遷
房屋被強制拆遷怎么辦?
如何舉行強制拆遷的聽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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