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規定代通知金雙倍嗎?
沒有這個規定,代通知金就是一個標準的一個月薪資。
代通知金和雙倍賠償金的區別是什么?
雙倍經濟賠償金是用于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雙倍經濟賠償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而代通知金,則是用人單位在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的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人事原工作,也不能人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2、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從你上班后的第二個月開始,用人單位應當支付雙倍工資。如果工作一年以上,雙倍工資最多為11個月。
3、你辭職,若符合>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這些情形包括: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代通知金就是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者,沒有提前一個月進行通知,所需要補償給勞動者的,但是就是一個標準工資,不存在雙倍,雙倍補償是因為用人單位呀辭退勞動者進行的補償,者二者是不矛盾的,可以同時存在,兩者都可以兼得。
單位給的代通知金要單獨扣稅嗎?
代通知金需要包括社保嗎?
開除員工是否有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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