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在找到工作的時候一定要盡快與用人單位辦理入職的手續,當然不要忘記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者的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是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否則是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的,關于員工入職辦理手續是怎樣的讓小編來告訴大家有關的規定。
一、員工入職辦理手續是怎樣的?
新員工入職,用人單位應按下列程序辦理:
由用人單位人事部門發布招聘簡章。
對新員工進行考核和面試,檢查和收集證明及相關個人資料。
新員工填寫《員工檔案表》或者《用工登記表》等有關表格。
給新員工送達《報到通知書》。
新員工憑《報到通知書》到用人單位報到,領取工號牌、工作服等相關物件,準備參加培訓或者直接開始工作。
將新員工資料歸檔,并對新員工進行入職培訓。
簽訂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到期后進行考核轉正。
離職手續辦理流程:
1、 勞動者辭職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2、 由用人單位的人力資源部門對辭職員工進行約談,了解辭職原因。
3、將了解到的情況報用人單位相關部門或者直接給勞動者辦理手續。
4、 在人力資源部門領取《離職移交清單》,辦理交結手續,交還用人單位的證件等物件。
5、 給勞動者結清工資,開具離職證明,將材料存檔。
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注明身份證號:
不管是你自己還是你們的老板,都必須要寫清楚自己的身份證號,因為同名同姓的也有很多,僅僅簽字無法有法律效力。
要是有什么不合法條款拒絕簽訂協議:
要是公司有抵押,有扣押,有保管畢業證等行為,都是不符合勞動法的,所以你可以起訴這個公司,拒絕簽訂這樣不公平的勞動協議,才能讓你更好的得到合法權益。
合同上面要寫清楚試用期,工資等情況:
寫清楚工資的發放情況,才能對自己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護,到時候要是有欠薪或者不給支付薪水的情況發生,就可以拿著協議去打官司來贏得自己該得的費用。
綜上所述,關于員工入職辦理手續是怎樣的小編已經為大家解答了,如果對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沒辦法對合同當中的條款達成一致的意見的話一般是可以通過簽訂補充的協議來補充的,但是如果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話雙方是有可能要承擔一定的沒有簽訂合同的風險的。
原單位未解除勞動關系能否入職新單位
入職后多久簽勞動合同,如何訂立勞動合同?
入職簽訂保密協議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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