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會中,勞動者的行為都可以歸納成勞動行為,為了保障勞動者應有的權利,首先,就要學習了解一下什么是勞動關系,并且還要學習了解該采用什么措施才能正確的保障權利,那么在我們國家規定中,我們要知道勞動關系的客體是什么,也要了解勞動關系的客體具體包括什么,下面就帶大家了解下相關內容。
一、勞動法律關系客體一般內容
1.勞動行為。即勞動者為完成用工單位安排的勞動任務而支出勞動力的活動,是勞動法律關系的基本客體。它作為被支出和使用的勞動力的外在形態,在勞動法律關系存續期間連續存在于勞動過程中,在勞動法律關系雙方當事人的利益關系中主要承載或體現用工單位的利益。
2.勞動待遇和勞動條件。即勞動者因支出勞動力而有權獲得的、用工單位因使用勞動力而有義務提供的各種待遇和條件,是勞動法律關系的輔助客體。其中,勞動待遇是對勞動者支出勞動力的物質補償,勞動條件是勞動者完成勞動任務和保護安全健康所必需的物質技術條件。它們從屬和受制于勞動行為,主要承載或體現勞動者的利益。
二、勞動法律關系客體的特征
1、勞動力存在的人身性。勞動力存在于勞動者的肌體內,勞動力的消耗過程亦即勞動者生命的實現過程。這種勞動力消耗過程和勞動者生存過程的高度統一使勞動法律關系成為一種人身關系。
2、勞動力形成的長期性。勞動力生產和再生產的周期比較長,一般至少需要16年,有些能力的形成還需要更長時間。形成體力和腦力的勞動能力需要大量的投資,在社會主義條件下,這部分投資主要是勞動者個人負擔的。
3、勞動力存續的時間性。勞動能力一旦形成是無法儲存的,而過了一定時間又會自然喪失。
4、勞動力使用的條件性。勞動力僅是生產過程的一個要素,只有與生產資料相結合才能發揮作用。
勞動力的上述特征要求國家對勞動力的使用采取一些特殊的保障措施,既能使勞動能力得以發揮,又能使勞動者不受傷害。因此,盡管勞動力就其存在來說,總是個體的,但在調整過程中,將其視為集體的勞動力或社會的勞動力,以對個體的勞動力進行保護。
三、勞動法律關系客體的種類
勞動力的讓渡關系。在勞動者擇業權和用人單位招工權、辭退權的關系中,勞動者和勞動力使用者旨在建立勞動力讓渡關系,隨著勞動合同的普遍推行,勞動力的讓渡條件和形式將由合同約定,作為客體的勞動力是一種潛在形態的勞動力,亦即勞動能力。招工的程序實際上是考察這種潛在勞動力的程序。
勞動力的使用關系。在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權和企業用人權、分配權關系中,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是使用中的勞動力。潛在的勞動能力是一種非對象化的東西,無法精確計量,難以直接成為勞動報酬權的客體。在社會化大生產條件下的集體勞動過程中,勞動者個人的行為往往是溶合于整體勞動中,通過執行勞動紀律使勞動者的行為符合企業的整體要求。勞動者有償地讓渡勞動力支配權,具體化為勞動者按用人單位的要求進行勞動,用人單位按勞動量進行分配這樣一種勞動力的使用關系,以運動形式的勞動力為客體。
勞動力的保護關系。勞動力與它的物質載體----勞動者的身體密不可分。在休息權和勞動安全衛生權關系中,是以勞動力的物質載體為保護對象的。我國的工時制度、休假制度、勞動安全衛生制度是為保障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得到安全和健康而建立起來的法律制度。其目的是使勞動者的人身受到保護,從而保護勞動力。
我們在社會中,勞動是當代社會發展的重要推動力,也是增強綜合國力必不可少的因素。同樣每個勞動者都是會成為勞動關系中的一員,要充分了解勞動關系的客體是什么,所以說我們在勞動工作時,應該按照相關規定,要求與用工單位簽訂合法合規的勞動協議,從而保護好自身的合法權利。
原單位未解除勞動關系能否入職新單位
怎么可以確認與企業存在勞動關系
確認勞動關系的依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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