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若想要解除與員工之間的勞動合同,這也是可以的,但需要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下進行解除,否則的話屬于違法開除,自然公司需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而現實中卻也經常出現員工無故被公司開除的情況,那么員工無故被公司開除是否可以賠償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哪些情況不能辭退員工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員工無故被公司開除是否可以賠償
公司要辭退員工,必須具備上述的法定事由,在履行了提前30日的通知義務或者另外支付給員工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費后,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不具備上述法律規定的事由,公司辭退員工就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承擔《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的“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設區的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而此時計算補償,一般是要結合員工在公司的實際工作年限來計算,通常工作滿一年的,那么此時需要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補償,但一般來說支付的補償最多不能超過12個月的工資。
被用人單位開除怎么辦?
有期徒刑緩刑是否開除公職
公司開除員工需要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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