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國刑法中的犯罪中止應該怎么認定?
1、犯罪中止必須是發生在犯罪過程中,這是犯罪中止的時間性條件。
2、犯罪中止必須是行為人自動地中止犯罪,這是犯罪中止的自動性條件。這里的自動中止必須是徹底的。
3、犯罪中止必須是行為人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這是犯罪中止的有效性條件。犯罪既遂是對犯罪中止的絕對排斥。
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二、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的區別有哪些?
1、發生的時間不同。犯罪未遂發生在已經著手實施犯罪以后,犯罪預備階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則要求必須在犯罪過程中放棄犯罪,即在實施犯罪預備或者在著手實施犯罪以后,達到即遂以前放棄犯罪,均能構成犯罪中止。
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的實際結果違背行為人的本意,即欲為而不能為。在犯罪中止中,行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主動放棄當時可以繼續實施和完成的犯罪,即能為而不為。這是犯罪中止與犯罪未遂的根本區別。
3、行為結果不同。犯罪未遂的結果是犯罪未逞,是指行為人沒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構成要件,并不等于不發生任何損害結果。犯罪中止要求行為人必須徹底地放棄犯罪。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犯罪中止還要求行為人必須有效地防止他已經實施的犯罪行為之法定犯罪結果的發生。
4、刑事責任不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對中止犯的處罰輕于未遂犯,其目的是鼓勵犯罪分子不要把犯罪行為進行下去,從而有效地保護人民的利益免遭犯罪的侵害。
現實生活中有一部分人區分不清楚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其實可以從沒有造成危害結果的原因上進行分析,犯罪中止是因犯罪嫌疑人自己及時懸崖勒馬的,而犯罪未遂,犯罪嫌疑人從始至終沒有自己放棄犯罪,是因為其他因素才沒有得逞。
非法拘禁罪共同犯罪中止如何認定?
犯罪中止的后果是怎樣的
犯罪中止是否有時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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