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詐騙是否有單位犯罪?
單位可以構成合同詐騙罪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十條 【單位負刑事責任的范圍】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二百二十四條 【合同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本條之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二、合同詐騙案件追訴時效規定是什么?
1、最高刑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
2、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
3、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
4、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如果20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事實上,正常情況下,如果是正規的公司,肯定也不會利用簽合同去實施詐騙,很有可能只是皮包公司,就算是正規的單位,在單位構成合同詐騙罪了的情況下,單位的其他普通員工是不會被追責的。
合同詐騙怎么處理?
合同詐騙罪怎樣量刑
合同違約與合同詐騙的區別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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