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生到人才市場求職,被用人單位錄取后,會告知其到單位報到的時間。新員工剛到單位,人事部門會幫著辦入職手續,交接工作,對新員工進行上崗培訓。在簽署的勞動合同里面,會規定好試用期和轉正條件。那么,辦理入職和轉正是一回事嗎?下面我們聽聽小編是怎么說的。
一、辦理入職和轉正是一回事嗎?
求職者已經通過招聘單位的審查把關,被招聘單位通知錄用,可以進入招聘單位開始試用的這一過程,稱為入職。換言之,入職就是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開始試用期。
轉正,則是指勞動者試用期結束后,與用人單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此時,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并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并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二、轉正評估是怎么做的?
1、轉正是對員工的一次工作評估的機會,也是公司優化人員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2、轉正對員工來說是一種肯定與認可,轉正考核流程的良好實施,可以為員工提供一次重新認識自己及工作的機會,幫助員工自我提高。
3、一般員工的轉正由用人部門和人事部進行審批并辦理有關手續。
4、新員工工作滿實習期時,由人事部安排進行轉正評估。員工對自己在試用期內的工作進行自評,由直接經理對其進行評估。直接經理的評估結果將對該員工的轉正起到決定性的作用。
三、單位在辦入職的時候要履行哪些義務?
從《勞動合同法》的以上規定可以看出,作為一家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從以下兩個方面擁有義務和權利:
1、對本單位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具有告知義務。
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依法告知勞動者相關內容,如勞動者的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等。即使勞動者不提出要求也得主動告知。同時,還應積極采取書面方式保存告知行為的證據。
2、對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具有知情和審查的權利。
用人單位對勞動者也有知情權,即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如勞動者的年齡、性別、學歷、專業技術、工作經歷、健康狀況等。以上情況,需要勞動者提供有關的書面證明材料,用人單位同樣應該好好保留、掌握和管理。
綜上所述,入職是新員工到單位就要辦理的一個手續,包括簽署勞動合同、領取辦公用品、上崗培訓等。一般單位會約定三個月的試用期,經過試用期的考核,確定員工符合條件,辦理轉正。因此,辦理入職和轉正是兩個概念和程序。轉正后,新員工成為正式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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