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用工的意思指的是,在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員工與用人單位建立的一種不合法的勞動關系。非法雇傭童工、沒有備案登記就招募員工、外籍員工沒有被批準就在國內工作等情況,都屬于非法用工。那么這種非法用工是勞動關系嗎?下面就跟著小編看一下關于這個問題的具體解釋。
在非法用工這個問題上,很多人都產生過誤解,比如有些人認為非法用工單位與勞動者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還有些人認為非法用工單位與勞動者之間是正常的勞務關系等等。從法律的規定來看,非法用工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關系認定并非千篇一律,既不能一概認定為勞動關系,也不能一概認定為勞務關系。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66條的規定,非法用工單位包括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另外,該條還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非法用工行為對他人造成損害的,由該單位給予一次性賠償,賠償標準不得低于《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
基于非法用工單位存在以上幾種不同的形式,那么在認定非法用工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究竟是否存在勞動關系時,我們有必要逐項討論:
1.對于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盡管其具備了公司的一般特征,比如擁有自己的生產經營場或者固定的辦公場所、有字號、內部管理上有規章制度和組織架構等等,但由于其還未依法登記或者已登記但還未領取營業執照,其并非法律意義上的民事主體,也就不能與其雇員形成勞動關系。
2.對于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的單位而言,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其主體資格并未喪失,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單位經過清算后依法申請注銷,注銷登記后,才喪失其主體資格。因此,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的單位在未注銷前,其與雇員之間的關系仍然屬于勞動關系。
3.對于被依法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由于撤銷登記發生在單位領取營業執照之前,也就是說此時的單位并未取得主體資格,因此其與雇員之間不存在勞動合同法意義上的勞動關系。
4.雇傭童工的用人單位與童工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勞動合同法意義上的勞動者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達到法定年齡,二是具有勞動行為能力。因此,童工因主體不適格,不能與雇傭其的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系。
上敘述可以看出,關于“非法用工是勞動關系嗎”這個問題,從根本上來說,非法用工的性質是不屬于勞動關系的,但是任何的勞動關系都有可能衍生出糾紛和爭議。有了解不開的麻煩,那我們就要看這個糾紛或爭議到底是因何而起,文章中表示了幾個形式,都進行了具體的分析,仔細閱讀可以解決不少關于非法用工的疑問。
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書是怎樣的
原單位未解除勞動關系能否入職新單位
如何收集證據證明勞動關系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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