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作弊犯罪團伙被抓如何處罰?
考試作弊犯罪團伙被抓的處罰方式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修改后的《刑法》在第二百八十四條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 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此規定將于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忌推渌藛T違反《刑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修正案(九)已于今年11月1日正式實施,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標志著我們在考試立法方面邁出了重大一步,將為各級司法機關偵查打擊涉考違法犯罪活動提供可靠的法律依據,也必將對組織和協助考試作弊的犯罪團伙、人員以及參加大規??荚囄璞谆顒拥目忌纬捎行д饝?,進一步凈化包括公務員錄用考試在內的各類國家考試的考試環境,為廣大考生營造良好的考試氛圍,促進社會公平,同時,有助于凈化社會環境,大幅度推進社會誠信建設。
二、該條款聚焦哪些考試作弊行為?
《刑法修正案(九)》第25條聚焦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這里所說的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范圍有嚴格限定,僅指依照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和決定所確定的國家層面的考試(包括公務員錄用考試、高等教育入學考試、司法考試、執業醫師資格考試、會計師資格考試等)。
在我們國家對于學考試作弊的這種行為是堅決不被允許的,當然這種行為在刑法中也是具有一些具體的規定,根據我們國家刑法修正案九當中有明確的規定,如果在國家級別的考試當中存在著作弊的情況下,會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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