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于盜墓判緩刑的可能性有嗎?
對于盜墓判緩刑的可能性是有的;根據《刑法》72條“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宣告緩刑。累犯不可以適用緩刑?!蓖当I死者的尸體或者侮辱死者尸體的行為,當事人就會被判處小于3年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盜墓的行為尸盜取有相當價值的文物的,譬如具有歷史科學藝術的研究價值的墳墓和文化遺址,那么就會被判處3年到10年的有期徒刑;
如果情節較輕的話就會被判刑小于3年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且會被處罰相應的罰款。還有一個處罰是最嚴重,就是被判處大于10年的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是死刑,并會要求處罰相對的罰款或者沒收盜墓者的所有財產。如果是屬于以下的情況就會被判處這個相對嚴重的處罰。
第一:盜墓者所盜取的墳墓被確認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以及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第二:盜墓者是這個盜墓集團的領導首要人物。
第三:盜墓者不止一次并且多次做出盜墓的這種違法犯罪行為。
第四:偷盜古代的墳墓或者古遺址并且偷取了有價值的文物又或者是在盜取文物的過程中造成珍貴的文物形成嚴重的損壞。關于同伙從犯會被判處多少年的問題,如果是盜墓集團中的一份子,有共同參與盜墓行為那么就需要根據盜墓案件的性質是什么,情節是否嚴重,是否有減輕處罰等情況根據相關的法律來定奪。
二、盜竊罪數額標準是多少?
《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在跨地區運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盜竊地點無法查證的,盜竊數額是否達到“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應當根據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確定的有關數額標準認定。
盜竊毒品等違禁品,應當按照盜竊罪處理的,根據情節輕重量刑。
第二條 盜竊公私財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數額較大”的標準可以按照前條規定標準的百分之五十確定:
(一)曾因盜竊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一年內曾因盜竊受過行政處罰的;
(三)組織、控制未成年人盜竊的;
(四)自然災害、事故災害、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期間,在事件發生地盜竊的;
(五)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六)在醫院盜竊病人或者其親友財物的;
(七)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
(八)因盜竊造成嚴重后果的。
綜合上面所說的,緩刑一般只會適用于犯罪比較輕的案件才可以實施,從而起刑點也是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對于盜墓就在緩刑的范圍之內,所以,只要犯罪人員符合條件就可以依法的申請,從而確保自己可以在合理、合法的情況下得到一個公平的結果。
盜墓文物坐幾年牢
盜墓國家法律是怎么判罰的?
盜墓判刑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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