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勞動者,我們在開始工作前一定會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十分重要,因為如果出了什么事情,憑借勞動合同上的條款維權會更加方便。那么法律上又如何規定勞動關系的認定呢?下文對如何建立勞動關系,勞動關系如何認定這個問題做出了詳細的回答。
一、勞動關系的定義
勞動關系,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依法所確立的勞動過程中的權利義務關系。
用人單位,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同時。也包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
勞動者,是指達到法定年齡,具有勞動能力,以從事某種社會勞動獲得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依據法律或合同的規定,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從事勞動并獲取勞動報酬的自然人(中外自然人)。
二、勞動關系的認定
法律特征
1、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法》第一條;“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系,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2、國家通過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創造就業條件,擴大就業機會。《勞動法》第十條;“國家通過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創造就業條件,擴大就業機會”。
3、勞動法適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包括外資企業)。《勞動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法。
勞動關系的認定
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上文對如何建立勞動關系,勞動關系如何認定這個問題做出了詳細的回答,根據上文我們可以知道勞動關系的認定是看是否簽訂勞動合同,如果已經開始工作,那么需要在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對于勞動關系的認定在法律上是看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一直工作但是卻沒有勞動合同那么就很難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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