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扒竊與盜竊的區別法院是怎么規定的?
1、對象不同:盜竊是指以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的行為。扒竊是指以秘密手段竊取他人隨身攜帶的財物的行為。
2、范圍不同:盜竊是竊取他人財物的行為的總稱。扒竊只是盜竊的一種手段或者一種形式。盜竊的含義中包含扒竊。
3、社會危害性不同:相較其他類型的盜竊,扒竊是對他人緊密占有財物的竊取,社會危害性相對較大。
二、關于盜竊罪的立案標準是怎么規定的?
《公安部關于修改盜竊案件立案統計辦法的通知》對盜竊罪立案標準的規定如下:
公安機關凡接到報警的盜竊案件,不論盜竊財物數額多少,均應受理、登記并認真查處。其中達到當地規定的盜竊犯罪數額標準的,立為刑事案件;撬門破窗人室盜竊的,扒竊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攜帶兇器盜竊的,不論盜竊財物數額多少,均立為刑事案件;明顯是慣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雖未達到規定的數額標準但情節或者后果比較嚴重的,也立為刑事案件;其余作為治安案件查處,經過工作發現構成刑事案件的,應及時立為刑事案件。
盜竊數額在2000元以上的,或雖不足2000元但情節或后果嚴重的,立為重大案件;盜竊數額在20000元以上的,或雖不足20000元但情節或者后果特別嚴重的,立為特大案件。個人詐騙和搶奪公私財物的案件,參照上述立案標準執行。
總而言之,實際上扒竊跟盜竊罪并沒有什么大的區別,因為犯罪嫌疑人的最終目的都是用這種非法手段,把別人的財物占為己有的,在這里也要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注意保管好自己隨身攜帶的這些物品,一旦丟失也要及時報案。
盜竊拒不認罪的認定后果是什么?
團伙盜竊罪量刑標準是怎么規定的?
什么是盜竊罪,犯罪構成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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