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參與非法集資受到的損失由誰來進行承擔?
1、因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而所形成的債務和風險,不得轉嫁給未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的國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以及其他任何單位。債權債務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財物的,予以沒收,就地上繳中央金庫。在取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的過程中,地方政府只負責組織協調工作,而不能采取財政撥款的方式彌補非法集資造成的損失。這意味著一旦社會公眾參與非法集資,參與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護,經人民法院執行,集資者仍不能清退集資款的,應由參與人自行承擔損失,而不能要求有關政府部門代償。
2、召集其他人員參加,涉嫌集資詐騙罪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依法應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非法集資處罰是怎樣的
非法集資怎樣處罰要依據是否構成犯罪而定,構成犯罪的要依據犯罪的情節進行處罰,數額達到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集資詐騙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綜合上面所說的,非法集資的行為是很容易造成他人財產受到損失,對于此損失一般都會由違法者來全部的承擔,這不僅要承擔賠償的責任,只要構成犯罪還會承擔刑事的責任,所以,自己所犯下的錯就該由自己來承擔,這樣才能減輕自己的刑法。
非法集資罪立案標準是怎么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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