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從非法集資到檢察院流程是怎么樣的?
1、案件受理。
2、調查取證。
3、立案偵查。
4、性質認定。
5、處置善后。般情況下只要受害者抓緊時間到當地的公安部門報案了,那公安部門在處理非法集資案件的時候是有著內部的統一規定的處理流程的。
二、一個案件從公安局到法院的辦案流程是怎樣的?
1、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公安機關一般應在3日內提請檢察院批準逮捕,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1—4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長至30日;
2、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7日內作出決定是否批準逮捕;
3、逮捕后應當在2個月內偵查終結,提起審查起訴;對于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1個月;
對于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重大犯罪集團案件、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可以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檢察院批準再延長2個月;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可以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檢察院批準再延長2個月;
4、對于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偵查羈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算;
5、對于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
6、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內作出是否提起公訴的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在此期間內,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以兩次為限,每次不得超過1個月,補充偵查期限不計算在審查起訴期限內),每次公安機關將退回補充偵查的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后,審查起訴期限均可延長半個月;
7、一審法院自受理公訴案件后一般應在1個月內宣判,最遲不超過1個半月;對于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重大犯罪集團案件、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可以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法院批準再延長1個月(在此期間內,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補充偵查期限不計算在內)。
綜合上面所說的 ,非法集資就是利用不合法的手段而進行收集資金,對于此行為已經構成了犯罪,執法人員在處理的時候就會按法律規定的條流程來進行辦理,但前提也是要有合法的證據才能對此案件進行處理,這樣才能讓違法者受到相應的處罰。
非法集資罪立案標準是怎么規定的
非法集資罪的構成要件包括哪些
非法集資罪的量刑標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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