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
我們認為承包人的追索工程款的時效與工期違約并無直接關系,承包人索要工程款的訴訟請求是針對發包人未及時結算并支付工程款的行為,涉及本問題承包人的訴訟時效應從工程實際竣工后的合同約定完成結算期限之日起計算。
承包人的合同約定或實際竣工時間,均不能作為索要工程款的時效起算時間。索要工程款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應當是發包人應當支付而沒有支付工程款。工程已經竣工,發包人應支付的是工程結算款。而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33.1款的規定,承包人應在通過驗收后的28天以內向發包人提交竣工結算,根據第33.3款的規定,發包人應在收到承包人的結算書后的28天內審定并支付,也就是說,承包人實際竣工后的結算期限,應為發包人收到結算書后的28天以內,因此承包人索要工程款的時效,應從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的第29天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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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郭煒律師,法學學士、工商管理學士,是廣東洋三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廣東洋三律師事務所是廣東省中山市第一批改制成立的合伙制律師事務所,因出色的業績被中國政法大學定點為“教學實踐基地”。郭煒律師從事法律職業多年,通過多年從事法律學習和實踐,始終恪守法律底線,勤勉盡責地處理每一個案件,為當事人提供最專業的法律服務。 擅長領域主要包括常年法律顧問(協助企業處理日常法律事務以及訴訟事務),商事訴訟業務(民商事領域的爭議解決與訴訟、公司勞動人事、交通事故等)及刑事辯護。 如需要委托代理,聯系電話、微信:13326980486。地址:廣東省中山市東區東裕路26號洋三律師大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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