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交車防扒竊的方法有哪些?
1.有電視監控條件的公交車,除定期播放防盜宣傳片,提醒乘客注意安全外,要盡可能多安裝攝像探頭,現場保留犯罪證據。
2.沒有電視監控條件的公交車,要教育售票員和司機,多注意提醒群眾,提高他們防范意識,捂緊自己口袋。
二、司法解釋
司法實踐中一般理解為在公共場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竊取他人隨身攜帶的財物的行為為扒竊。(并不限于秘密竊取)刑法修正案(八),明確將扒竊以列舉的方式成為盜竊罪的罪狀之一,是行為犯罪,只要實施了扒竊行為,就構成犯罪,不論竊得財物多少。刑法修正案(八)將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修改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般盜竊行為要求盜竊金額在1000元以上
所謂扒竊行為,一般具備兩個特征:一是竊取行為發生在公共場所,通常發生在公共交通工具、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市場、商場、公園、廣場等公用建筑及公用場所設施;二是秘密竊取的對象通常為被害人貼身放置的財物,如餐廳顧客放在座位上的包袋內財物,或是掛在座位椅背上的衣服口袋內的財物。如果行為人趁顧客短暫離開座位時行竊,或是竊取乘客放在公共交通工具行李架上等非貼身位置的財物,一般可認定為普通盜竊行為。
在發現扒竊行為后,當事人可以立即報案處理,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來進行處罰,如果對相關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向司法機關咨詢了解。對于扒竊行為是屬于行為犯,只要存在犯罪事實的就需要追究扒竊罪的犯罪事實處理。
扒竊沒有直接證據法院會判刑嗎?
刑法中規定的扒竊屬什么?
扒竊案辯護詞一般包括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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