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入宅罪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非法入宅罪的法律規定是需要按照我們國家的刑法的一些具體的非法侵入住宅罪來進行一定的處理,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公訴案件不會因受害方同意不追究刑事責任而撤銷,但現在提倡和諧社會,在刑事司法實踐中貫穿了調解,所以如果故意傷害致人輕傷被逮捕或采取其它刑事強制措施的,在與對方達成調解協議并賠償到位后,受害方同意不追究的,大部分情況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即使追究判緩刑的可能性也比較大。但這些都要看案件的具體情況及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手段等方面綜合而定。
私闖民宅是一個法律中規定的非法行為,指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即他人未經住宅主人許可或有權機關未依法定程序擅自侵入他人住宅的行為。私闖民宅會承擔法律責任。
二、其他的法條規定,
根據《憲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害公民的住宅,即公民住宅的不可侵犯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與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等權利一樣同等重要,同樣受法律的保護。基于此,我國《刑法》規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構成此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構成此罪的從重處罰。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條第(三)項的規定給予處罰,具體內容如下:
第四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
在司法實踐中,區分"私闖民宅"罪與非罪的關鍵,主要從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故意,客觀上是非違背住宅主人意愿強行侵入及主觀動機(如:尋釁滋事等)和社會危害性等方面來予以認定。
在我們日常生活當中,憲法所規定的一些權益都是人們人生的一個最基本的權利,比如說他們的住宅是不能夠受到任何人的一個冒犯的,所以如果有私自的闖入住宅的行為的話,那么可以立即的報警來進行一個處理,并且工作人員的話,會根據具體情況來決定是否提起公訴。
私闖民宅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私闖民宅定暴力趕出算不算犯法
要債私闖民宅賴著不走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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