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放火罪抽象危險犯是否構成犯罪?
不構成犯罪,但造成了實際的損害的,則構成犯罪。抽象危險犯是行為人實施了刑法分則中規定的犯罪行為,即具有產生某種后果的危險,無須再結合具體案情加以判斷的犯罪。危險犯的一種。如盜竊槍支罪,立法者認為盜竊槍支的行為具有抽象危險,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因此只要實施盜竊槍支的行為,就構成犯罪,不要求槍支被盜后足以造成現實具體的危險才構成犯罪。
抽象危險犯與具體危險犯的區別,在于行為人實行的行為有無發生嚴重后果的危險,是否需要結合案件具體情況判斷。前者只要行為人實施了特定的行為,即具有這種危險,無須再結合案件具體事實來加以判斷,而后者則必須結合案件的具體事實才能得出正確的結論。
二、立案標準
根據刑法114條、115條第一款的規定,故意放火,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應當立案追究。國家林業局、公安部2001年5月9日發布實施的《關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刑事案件管轄及立案標準》規定,凡是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其他林木火災的都應當立案。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
2、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3、造成十戶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資料燒毀的;
4、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二公頃以上為重大案件,或者過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積十公頃以上的為特別重大案件;
5、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
本條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十五條規定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國家林業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確定。
對于放火罪的犯罪事實認定情況,應當由司法機關結合實際的犯罪事實來進行認定,司法機關在對抽象危險犯進行認定時,需要根據證據來認定是否存在實際的傷害情況,如果存在實際的犯罪事實行為的,則可以按照以上的立案標準來立案偵查。
放火罪與失火罪有什么不同
放火罪立案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放火罪屬于過失犯罪嗎 放火罪該如何認定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外國人出入境證件簽證收費項目標準是什么
2021-02-17防范買車糾紛 律師出8招
2020-11-10商品房拆遷如何安置
2020-12-22辦理房產證有時間期限嗎
2021-02-25框架合同是否需要約定有效期
2021-02-23非法分包工程給個人如何處罰
2021-03-08醫療費中醫保部分能否提起訴訟
2020-11-09雇傭關系辭退需補償嗎
2021-02-18員工簽訂競業限制條款注意事項
2020-12-11飛機延誤什么時候給賠償
2021-01-25保險合同糾紛適用什么規定
2021-01-10得過抑郁癥還能否購買人壽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
2020-12-19保險公司應在多長時間內賠錢
2021-03-17可以提前移出社會保險嚴重失信人名單嗎
2021-03-23建行被罰30萬,涉嫌什么違法行為
2021-03-03保險公司能否因肇事逃逸免責
2021-01-06保險合同終止的原因有哪些
2021-03-15保險合同包含哪些部分
2020-12-11事故保險理賠要幾天
2021-03-01為獲理賠編造虛假事實騙保險公司構成犯罪嗎
2021-01-15